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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了婚礼没领证 分开后彩礼该返还吗

法院:应当综合考虑是否共同生活、举办婚礼、生育子女等因素

来源:青海法治报
2024-05-08 08:42

原标题:办了婚礼没领证 分开后彩礼该返还吗(主题)

法院:应当综合考虑是否共同生活、举办婚礼、生育子女等因素(副题)

青海法治报·法眼记者 杜秉琛

彩礼,是一方当事人依据地方习俗,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财物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《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,明确了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,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。

近日,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《规定》,庭后调解了一起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但按习俗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而引起的彩礼纠纷案。

案情

2019年4月,鲍某与黄某经朋友介绍相识,经进一步了解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。2020年4月,两人按习俗举办了婚礼,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此前,鲍某给付黄某彩礼8.6万元、黄金首饰费用2万余元。双方共同生活至2023年3月,后因家庭矛盾导致黄某流产。今年2月,鲍某向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诉求解除双方婚约关系,并要求黄某和其父母退还彩礼。

庭审中,鲍某诉称:“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时,黄某经常离家出走。2023年3月,黄某离家出走后,明确表示不愿再履行夫妻义务,不愿与我共同生活,故我依法提起诉讼。”

黄某辩称,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鲍某的出轨行为导致的,且在双方共同生活3个月后自己曾怀孕,但由于双方争吵导致流产。黄某饱受折磨,并留有后遗症,因此认为鲍某没有理由要求退彩礼。
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鲍某虽未提供因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,但结合当地彩礼习俗,考虑彩礼给付方2020年所在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,认为鲍某给付彩礼较高,故对鲍某的诉讼请求结合《规定》予以支持。后经双方举证、质证,承办法官通过认证以及释法明理,黄某同意适当返还彩礼。承办法官结合彩礼的目的性、赠与特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、孕育情况、双方过错、被告嫁妆等因素,庭后对双方进行调解,二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,黄某一次性返还鲍某彩礼3.5万元,案件得以解决。

释法

结婚前男方向女方给付彩礼是我国社会普遍的婚俗,虽无法律规定但却普遍存在。《规定》的实施,回应了社会关切、明确了裁判规则。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。但亦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“夫妻之实”。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,另一方面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,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的。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,有违公平原则,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,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,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、双方过错等事实,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。因此,在调解返还彩礼纠纷案件时,不应机械适用法律规定,而应当综合考虑是否共同生活、举办婚礼、当地习俗、生育子女等情况。

责任编辑:姚怡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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